「Marilyn Manson 婚 前 最 後 一 擊 – 美 國 怪 異 歌 手 Marilyn Manson 計 劃 同 女 友 Dita von Teese 下 個 月 結 婚 , 佢 地 依 家 係 德 國 柏 林 搵 緊 座 合 適 古 堡 舉 行 婚 禮 。」點解會係「怪 異」,寫呢段野個人好正常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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