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ks.1. February 15, 2016 11:08 am [轉載] 留意,教育局靜雞雞出諮詢文件, 要小一至中六學生學簡體字。諮詢在2月15日完結, 要回應就要快。唉…咁攪法。,廣東話及繁體字好快要消失。 2月15日就截止喇! 教育局諮詢文件:http://goo.gl/WR4uRx 畀老師填嘅問卷:http://goo.gl/cgmnZO 聯絡教育局嘅方法: 寄信: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 胡忠大廈 12 樓 1201 室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總課程發展主任 (中國語文教育) 傳真:2834 7810 / 2573 5299 電郵:ccdoc@edb.gov.hk 好鬼奸,趁學校放假,大家唔留意時就出d咁嘅嘢,咨詢期又咁短,有冇攪錯。細路忙到甩碌,仲攪d咁嘅樣,TSA都未傾掂、而家又嚟第二樣,教育界冇日安寧。 你要將自己意見fax or email去教育局,冇問卷㗎!如果想抄…網上好多人有sample. 我都send咗,要不要cc一份比你抄?不過要改吓d字眼,否則佢有權當同一人發出。 就快截止,請大家盡自己力量,一人一信 我參考以下呢一個: 教育局的中文科課程諮詢文件,2月15日便到期了。文件內容有教授學生「簡化字」,和高舉普通話教中文為遠程目標,並以培養學生對國家、民族感情為基本理念,爭議頗大。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呼籲家長積極回應,以下是信件樣本,請依閣下實際情改自行修改,並寄信至: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 胡忠大廈 12 樓 1201 室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總課程發展主任 (中國語文教育) 敬啟者: 本人子女現就讀XX(年級)。本人閱畢課程發展議會《更新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(小一至中六)諮詢簡介》後有以下意見: 1)是次諮詢只以學校及教師為目標,將家長(作為學校教育重要持份者)摒除於外,做法毫不理想。 2)諮詢期由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中,橫跨聖誕、農曆新年假期,期間並有學期考試。教育局選擇於此段期間進行諮詢,不免予人欲倉卒行事、急於製造既定事實之嫌。本人在此要求教育局擴大諮詢面、延長諮詢期,廣納意見。 3)就諮詢文件第三頁中提出課程發展、更新所依據的理念包括「關注學生在掌握繁體字後,亦應具備認讀簡化字的能力,以擴大學生的閱讀面,及加強與內地、海外各地的溝通」,本人認為此舉只會增加師生教學負擔,實在毫無必要。 在尊重一國兩制的前提下,繁體字作為香港書寫中文之正體,實在毋庸置疑。學生之中文學習,必須以讀寫繁體中文為正規。當年中國大陸推行簡體字,只為掃除文盲,提高識字率,足證簡體字易於掌握。學生掌握讀寫繁體字後,學習簡體字與否應出於個人興趣意願,而非受課程規範,以免加重師生壓力。 4)諮詢文件中理念部份並提出「要讓學生深入認識中華文化,吸收優秀的養份;增強對國家民族的感情,養成良好的國民素質,承傳民族文化」(第三頁)。本人對培養學生中文讀、寫、聽、講能力,以此為工具深入認識華語文化並無異議,但絕不認同應以「增強對國家民族的感情」為中文課程之理念。 語文學習之目的,應為建立學生之溝通能力及培養其對文化之欣賞,絕對不能淪為為政權歌功頌德、塗脂抹粉之洗腦工具。教育局以「增強對國家民族的感情」為課程理念,根本無助提升學生之中文能力,同時亦是置非華語學生之狀況於不顧。 5)諮詢文件中第七頁明確表示「用普通話教中文」之成效尚待研究分析。本人認為,考慮到廣東話在香港之廣泛使用,亦為大部份學生之母語,教育局在掌握充份證據證明在香港「以普通話教中文」之成效前,應停止將責任推向校方,停止以「以校本方式推動普教中」為中文科課程未來發展方向及長程目標。 此致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總課程發展主任 (中國語文教育) 家長 XXX 2016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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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意,教育局靜雞雞出諮詢文件, 要小一至中六學生學簡體字。諮詢在2月15日完結, 要回應就要快。唉…咁攪法。,廣東話及繁體字好快要消失。
2月15日就截止喇!
教育局諮詢文件:http://goo.gl/WR4uRx
畀老師填嘅問卷:http://goo.gl/cgmnZO
聯絡教育局嘅方法:
寄信: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
胡忠大廈 12 樓 1201 室
教育局課程發展處
總課程發展主任 (中國語文教育)
傳真:2834 7810 / 2573 5299
電郵:ccdoc@edb.gov.hk
好鬼奸,趁學校放假,大家唔留意時就出d咁嘅嘢,咨詢期又咁短,有冇攪錯。細路忙到甩碌,仲攪d咁嘅樣,TSA都未傾掂、而家又嚟第二樣,教育界冇日安寧。
你要將自己意見fax or email去教育局,冇問卷㗎!如果想抄…網上好多人有sample. 我都send咗,要不要cc一份比你抄?不過要改吓d字眼,否則佢有權當同一人發出。
就快截止,請大家盡自己力量,一人一信
我參考以下呢一個:
教育局的中文科課程諮詢文件,2月15日便到期了。文件內容有教授學生「簡化字」,和高舉普通話教中文為遠程目標,並以培養學生對國家、民族感情為基本理念,爭議頗大。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呼籲家長積極回應,以下是信件樣本,請依閣下實際情改自行修改,並寄信至:
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
胡忠大廈 12 樓 1201 室
教育局課程發展處
總課程發展主任 (中國語文教育)
敬啟者:
本人子女現就讀XX(年級)。本人閱畢課程發展議會《更新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(小一至中六)諮詢簡介》後有以下意見:
1)是次諮詢只以學校及教師為目標,將家長(作為學校教育重要持份者)摒除於外,做法毫不理想。
2)諮詢期由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中,橫跨聖誕、農曆新年假期,期間並有學期考試。教育局選擇於此段期間進行諮詢,不免予人欲倉卒行事、急於製造既定事實之嫌。本人在此要求教育局擴大諮詢面、延長諮詢期,廣納意見。
3)就諮詢文件第三頁中提出課程發展、更新所依據的理念包括「關注學生在掌握繁體字後,亦應具備認讀簡化字的能力,以擴大學生的閱讀面,及加強與內地、海外各地的溝通」,本人認為此舉只會增加師生教學負擔,實在毫無必要。
在尊重一國兩制的前提下,繁體字作為香港書寫中文之正體,實在毋庸置疑。學生之中文學習,必須以讀寫繁體中文為正規。當年中國大陸推行簡體字,只為掃除文盲,提高識字率,足證簡體字易於掌握。學生掌握讀寫繁體字後,學習簡體字與否應出於個人興趣意願,而非受課程規範,以免加重師生壓力。
4)諮詢文件中理念部份並提出「要讓學生深入認識中華文化,吸收優秀的養份;增強對國家民族的感情,養成良好的國民素質,承傳民族文化」(第三頁)。本人對培養學生中文讀、寫、聽、講能力,以此為工具深入認識華語文化並無異議,但絕不認同應以「增強對國家民族的感情」為中文課程之理念。
語文學習之目的,應為建立學生之溝通能力及培養其對文化之欣賞,絕對不能淪為為政權歌功頌德、塗脂抹粉之洗腦工具。教育局以「增強對國家民族的感情」為課程理念,根本無助提升學生之中文能力,同時亦是置非華語學生之狀況於不顧。
5)諮詢文件中第七頁明確表示「用普通話教中文」之成效尚待研究分析。本人認為,考慮到廣東話在香港之廣泛使用,亦為大部份學生之母語,教育局在掌握充份證據證明在香港「以普通話教中文」之成效前,應停止將責任推向校方,停止以「以校本方式推動普教中」為中文科課程未來發展方向及長程目標。
此致
教育局課程發展處
總課程發展主任 (中國語文教育)
家長
XXX
2016年2月5日